企业聚集了一批富于创业精神,有志于投身中国资产管理事业的专业人士,我们是一个崇尚独立思考、追求卓越、勇于开拓的团队,我们热诚欢迎具有不同行业背景而拥有共同愿景的人士加盟我们!
1)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
2)在简历中注明:应聘职位、目前住址、联系电话。
3)我们对初选合格者,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4)发送电子邮件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的具体职位,请勿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
5)谢绝应聘者来电或来访。
6)请应聘研究员者附上一篇独立完成的相关职位方向上市企业及所属行业的研究报告(有观点、有证据、逻辑性强)。
消费品行业研究员 1名
岗位职责:食品饮料、日化用品、服装等大消费行业及所属上市公司研究和调研;公司及行业定量定性分析;公司估值;撰写公司投资分析报告;重点公司跟踪调研及分析。
职位要求:
1、硕士以上学历,40岁以下,英语6级;(研究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松学历要求)
2、3年以上研究机构、基金、证券、投资公司投研相关工作经验或消费品企业工作经验;
3、熟悉行业规律,行业政策以及海外行业发展历程,在行业内有较深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信息搜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5、优秀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数据采集分析能力,掌握定性、定量研究方法,能够撰写企业分析报告书等文件;
6、能够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同业研究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7、有过企业管理经验者或创业经历者优先;
医药保健品行业研究员 1名
岗位职责:医疗保健行业及所属上市公司研究和调研;公司及行业定量定性分析;公司估值;撰写公司投资分析报告;重点公司跟踪调研及分析。
职位要求:
1、硕士以上学历,40岁以下,英语6级;
2、3年以上研究机构、基金、证券、投资公司等投研相关工作经验或医药企业、医院以及医药保健相关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经验;
3、熟悉行业规律,行业政策以及海外行业发展历程,在行业内有较深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信息搜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5、优秀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数据采集分析能力,掌握定性、定量研究方法,能够撰写企业分析报告书等文件;
6、能够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研究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7、有过企业管理经验者或创业经历者优先;
服务行业研究员 1名
岗位职责:信息服务、网络服务、企业服务等商业服务业和旅游度假、文化传媒、体育、教育、休闲娱乐等大众服务行业及所属上市公司研究和调研。
职位要求:同消费品行业
协助市场总监完成公司市场推广及客户营销的具体实施,客户挖掘、开发、跟踪及维护。
1、3年以上金融产品客户营销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
2、了解私募基金行业,认可中国投资管理行业发展机会;
3、熟悉金融行业及投资产品大客户营销技巧,善于客户沟通,具有客户开发工作经验或客户、分销商管理经验者优先;
4、在金融、证券、媒体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
5、有投资公司营销管理经验或丰富客户资源者优先。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北京格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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