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资产2020年第2季度投资报告:基金比股票更应该长期持有
2020-07-06
核 心 观 点
正 文
市 场 回 顾
我们的操作和业绩回顾
在今年一季度,整个资本市场担心全球疫情造成大股灾的一片悲观中,我们旗帜鲜明的表明,疫情的影响只是一时的,市场最好的时候确是投资最好的时候。在投资中我们规避了金融地产、旅游、交通运输、餐饮等受疫情和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重仓持有互联网社交、电商、生活服务,线上教育,消费、医药、新能源汽车、5G应用等方向的龙头企业,取得了很好的投资回报。上半年,基金产品平均回报仅略低于创业板指数,大幅跑赢其他各大指数。
在今年5月公布的被誉为基金界奥斯卡的私募基金金牛奖上,张可兴总经理再次获得“五年期金牛投资经理”大奖,格雷也成为少数连续四届蝉联金牛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既是对我们过往业绩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未来,我们在投资管理中,坚守受托人责任,继续坚持长期价值投资,专注投资卓越企业,争取为投资者谋求满意的长期回报。
我们对未来市场的看法和策略
随着我们看好的行业,企业业绩增长的进一步确认,当前的股价不是见顶,而是会在业绩提升和恐慌情绪恢复后估值提升的预期下,进一步打开上升空间。
全球资产放水严重,无风险利率处于极低水平,以美股为代表的主要市场可能会有小幅波动,但大幅的二次探底可能性很小。
A股和港股的估值依旧处于较低区域,尤其是港股市场,估值处于近30年来的第四次历史底部区间,完全没必要担心大幅下跌。
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国科技互联网龙头企业,陆续回归香港上市,港股未来长期投资机会依旧是全球最好的
疫情虽没有结束,但疫情对资本市场的情绪影响和最悲观预期已经过去,我们关注的A股、港股、美股均已走出底部,分化的结构性牛市将持续,上涨股票的范围将出现扩大化趋势
A股部分消费和医药股票已出现估值偏高的泡沫化现象,这既有整体经济形势不好,机构资金选择高确定性企业的投资偏好原因,也有资金扎堆对股价的非理性推动。我们应警惕美股70年代中后期杀估值的漂亮50下半场在A股重演,投资中应规避未来成长不足以支撑当前估值的部分高估股票
总之,我们对整体市场是乐观的,但对部分高估的股票是谨慎的,在接下来的投资中更加精挑细选。当前,我们继续旗帜鲜明的看好互联网社交、电商龙头;随着疫情的反复和5G技术的发展,还处于行业爆发初期的互联网教育龙头;继续看好新能源汽车和5g应用等处在一个几年时间周期的确定性提升趋势中;继续看好估值仍然处于合理水平且成长确定的少数消费龙头企业。接下来的在投资中,我们继续偏重估值更低、拥有更多真正中国互联网科技龙头的港股市场。
做时间的朋友,基金比股票更应该长期持有
择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频繁择时鲜有成功者。
买基金的本质是投资者间接投资股市,把股票投资交给更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来做,而基金管理工作本身就包括选股和择时,基金投资者就不用自己再去择时了。
频繁更换基金,想抓到每个阶段表现做好的基金,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提高收益,还降低了收益。
我们基金管理人也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尽量为投资者提供长期投资产品。
专注投资卓越企业
立足“买股票就是买企业股权”的商业本质,在股价低估或“合理”时投资于具备长期竞争优势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卓越企业股票,深度聚焦大消费、医疗健康和互联网等未来有持续发展的行业,通过优选行业赛道和专注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来实现超额收益。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北京格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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