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资产月度观点2021年1月

2021-02-02

格雷资产的投资人,大家好!


2021年如期而至,中国资本市场用延续牛市行情的方式跨越了新年。


回顾这开年第一个月,格雷资产的观点如下:


市场结构性分化(抱团)现象非常显著,我们的理解是2016年以来,机构化的进程加速,加上海外资金占比提升,机构愿意选择流动性好、有基本面的股票。


在商业二八原则下,中国经济经过40年改革开放,已经告别了所有行业都增长,一个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增长的时代。行业与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企业之间本身就开始分化了,有些抱团股是因为公司确实业绩好,值得去买。


无风险利率下行,叠加疫情和经济不明朗因素,自由现金流企业和长期前景好的行业,在机构避险心理下,自然获得更多资金的关照。这就自然形成了抱团的结果。


市场出现“抱团”现象,实际上它的本质并不是大家从表面上看到的羊群效应,大家一块儿去买股票,这个背后有一个特别本质的现象是大家去追逐的个股,确实是从经济结构转型当中受益的行业龙头公司,因为我们从实体经济的表现来看,行业在二八分化,头部的公司表现越来越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艰难,这也特别符合实体经济的情况,所以在资本市场表现上来看就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都会受到资金的追捧,背后是龙头企业的业绩获得持续增长,这是抱团的本质问题。


但是在股票投资领域,大家看好的股票越来越集中,买入资金越来越大,涨幅越来越高的时候,股价就会被透支,这个时候对股票或者是投资者来说性价比就变差了,这就是在投资很多我们实际生活当中体验的产品和服务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认为抱团抱到今天是有风险的。


如果出现抱团解散主要的原因是流动性的拐点和通货膨胀的预期,这两个因素夹杂了利率的抬升,导致估值下杀,这是很重要的宏观因素。我们到现在为止对于抱团的泡沫解散或是破灭,可能我们在说的当下已经走向解散,我们无法预知,也有可能还持续半年,几个月,我们无法预测。


面对这种预期,首先我们会告诉投资者风险肯定存在,但是我们保持长期投资的思路,不指望今年或者未来,还会获得像前两年那么高的收益,这个不现实,我们保持百分之十五二十这样的年化复合收益率就应该知足,所以这是我们的预期。我们通过格雷的股票池去挖掘,还会找到一批这样的股票,当然一批这个数量可能说的不准确,应该是比较少,而这个更集中在一些我们认为的像港股、互联网龙头、A股的少部分消费股,我们认为这样企业未来是有成长空间和股价表现的机会。


疫情之后,全世界都在不断的货币宽松,在这样低利率的环境下,市场的估值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这些能够实现长期稳健增长的企业,特别是集中在消费领域,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会用一种自由现金流的模型估值。这样估值的时候,如果永续增长的年份时间很长,哪怕每年只有三个点,这个价值也会非常巨大。所以也会给酱油龙头100倍的市盈率,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目前情况下是有基本面支撑的和没有基本面支撑的抱团股票,大部分都已经处在估值和业绩完全不匹配的状态,比如说估值明显处在很高的位置,业绩虽然增速不错但已经透支。所以未来的演绎,我觉得泡沫迟早会破灭,但是我们不知道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去破灭,所以我们无法去预判走势问题。


2021年,我们认为去年A股推估值的上涨模式将难以为继,配置型投资今年会比较难,今年A股分化将会加剧,有可能从去年的五五行情转为二八或一九行情,同一行业内部也会分化,只有增长超预期和增长周期长的企业还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要想获得超额回报比的将不是配置能力,而是谁能对行业对企业看的深、看的远,这无疑对过去15年坚持专注卓越企业、深度价投的我们更加有利。


当前我们更看好港股市场,事实上我们在去年就已经超过一半仓位配置在了港股,基金重仓港股新经济龙头。我们一两年内看港股估值的提升(目前全球主要指数港股估值最低,指数过去三年没涨),长期看中国新经济龙头企业成为中国版的FAANGs,从上市企业质地看(大多数对标FAANGs美国科技龙头的企业是在香港上市,而不是国内科创板或创业板),港股才更像中国的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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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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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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